心證已成 鐵證亦難回天 談太魯閣號駕駛殉職事件
這則新聞,是令我感到十分心痛的事件。
我想,經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思索,才決定寫這篇文章,
沒有激情謾罵,只有冷靜分析,如何理直氣平地道出真相,
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的人,讓大家看了都有成長,才是我想傳達的重點。
該則新聞如下:
TVBS 新聞 官僚?銓敘部認捨命司機「逃」家屬淚控
http://news.tvbs.com.tw/entry/514483
又是一樁「官僚墨守成規」嗎?去年1月,違規砂石車撞太魯閣號,當時台鐵駕駛蔡崇輝,捨命拉住煞車!犧牲自己,救了全車300人!雖然銓敘部有撫卹,但以遺體位置、認定蔡崇輝意圖逃跑,撫恤金差了一半,還要家屬舉證「沒逃生意圖」,等於「二度傷害」,家屬痛哭覺得國家在污辱人,銓敘部長今天說,這是幾十年制度,如果太嚴可以檢討,但現行司法就是判銓敘部勝訴。
火車頭被撞到破碎凹陷,去年1月太魯閣駕駛蔡崇輝捨命煞車,犧牲自己,保住全車300人性命,不過銓敘部以「蔡崇輝遺體大部份在駕駛艙和走道中間,左小腿在駕駛座」,認定一度意圖逃跑,不算「因公冒險犯難死亡」。
但撞擊後本來就會彈出,依照這標準,是不是非要「全部」遺體,都在駕駛艙才算冒險犯難?認定會不會太嚴、太官僚?
銓敘部長張哲琛:「沒有什麼官僚,事實上我們非常同情,幾10年訂的標準,大家覺得過嚴,我們就進一步檢討。」
台鐵駕駛蔡崇輝家屬:「請銓敘部還給我先生,應有的『榮譽』,說我們要的是那多幾%(撫恤金),對我來講,是一種污辱。」
家屬落淚、難過!說不是要錢,只是不要國家污辱先生的名譽,雖然銓敘部已經加發25%撫恤金和15年撫恤,但「冒險犯難」致死標準超嚴!必須要再三確認,這是高度可能致死的現場,還要確認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搶救,而銓敘部要家屬找證人舉證超細,等同二度傷害。
記者:「有要家屬舉證他當時沒有逃生意圖?」張哲琛:「當然有、當然有。」記者:「對已喪失親人的人來說,會不會太殘忍?」張哲琛:「司法案件本來就這樣,一審法官判我們勝訴,我們以後就尊重司法程序。」銓敘部強調,一切「照規定來」,台鐵人私下說,沒想到勇敢捨命救這麼多人,被社會肯定,卻被國家否定,怎麼不令人感慨?
捨身救人≠冒險犯難?遺孀泣訴還蔡崇輝公道
2013-12-22 01:36 中國時報 【吳敏菁/彰化報導】
台鐵機車長蔡崇輝,去年1月17日駕太魯閣號撞上闖越平交道的砂石車,蔡捨命拉住煞車,被撞得肢體分離殉職,救了全車300多人,卻被銓敘部認為「逃生不及」駁回最高等撫卹,遺孀王麗娟泣訴,太侮辱人了!
去年1月17日蔡崇輝駕駛的太魯閣號在桃園埔心車站以南撞上闖越平交道的砂石車,蔡崇輝為保全乘客被撞到肢體分離,還是緊握煞車,不停鳴笛地堅守到最後,彰化縣政府考證他的英勇救人事蹟,入祀忠烈祠,並獲頒一等交通專業勳章。
去年台鐵協助遺孀王麗娟申辦「因公冒險犯難死亡」撫卹,銓敘部質問「有當場看到嗎?」一下就打回票,再提行政訴訟又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指左小腿雖夾在駕駛艙,但身體在駕駛艙和客車間的車門找到,判定「逃生不及」,非為國捐軀。
王麗娟說,她要上訴,不是計較撫卹多少,是要追回榮耀,這也是她能為先生做的最後一件事。王麗娟說,銓敘部一直要她舉證,「如果左小腿在駕駛艙發現,這樣子也不足證明,要怎麼證明?」銓敘部也承認未曾派人到現場勘查,怎能認定是逃生不及而死?
彰化縣長卓伯源表示,蔡崇輝捨身救人,是台鐵人、彰化人和全國人的驕傲,入祀忠烈祠經詳細考證,銓敘部疏失了,這是遺憾,縣府接下來要全力協助王麗娟行政救濟,還給蔡崇輝公道與尊嚴。
【心平氣和就事論事】
關於這件事,我想有兩個重點:首先銓敘部在核定該件事,決定的成員本身缺乏專業的知識;其次加上心證已成,鐵證亦難以回天,是主導這件事情的關鍵。這個的決定,對於公務員的士氣所造成的傷害,其實遠超過該名駕駛,是否冒險犯難的認定。我想談一談我自己親身的經驗,與實務上的見解。
還記得我這篇文章嗎? 天意不可違考驗看自己,我特別提到,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的名言,「一個人的知識見解,不可能超出他的經驗。」這正是人之常情,也剛好是銓敘部第一個所犯的錯誤。
天意不可違考驗看自己,談到我曾經在法官學院給司法官上課,介紹關於鐵道的常識,我也經常在各大學演講,不論台下成員的身分階級與學歷有多高,「隔行如隔山」的狀況很常見。我很多次問台下的成員,請問火車有沒有方向盤?正確答案是沒有,但是舉手答有的人,大有人在。又請問火車煞車是用腳踩的還是用手拉的?正確答案是用手拉(煞車桿或速度控制桿),但是多數人真的是回答用腳踩的。為什麼?因為會開汽車的人占絕大多數,大家的經驗來自汽車,所以想當然爾。然而,真相不是用投票決定的,而權力的授與卻來自投票,因此,當銓敘部決定該件事的人擁有權力,卻缺乏正確知識時,錯誤的悲劇就發生了!
火車沒有方向盤,只能前進與後退。所以,當闖平交道事件發生時,火車駕駛他無從閃躲,只能眼睜睜看著平交道上的汽車近逼眼前。加上火車是鋼輪鋼軌系統,摩擦係數遠低於汽車的膠輪,煞車距離需要很長。因此,往往火車駕駛通過彎道,突然看到一台大卡車或砂石車卡在平交道上,內心的驚恐與無助,宛如看到閻王與黑白無常,就站在那裡開了一道「生死門」。他除了拼命按喇叭,拉煞車之外,就祈禱奇蹟發生,在生死一瞬間,駕駛他只能勇敢面對,無從選擇。
我想,這段話無非是殉職駕駛蔡崇輝,他人生最後的心情。
而且,火車駕駛拉了煞車到底,火車立刻釋放壓縮空氣緊軔煞車,他就是已經做了正確處置了。他不需要像汽車用腳踩煞車,他離開煞車也不會鬆開,所以他面對「生死門」,他可以選擇離開激烈撞擊,給自己活命的機會。
然而,螻蟻尚且偷生,何況是人,為何殉職駕駛不逃生?關鍵在於駕駛室有一個按鈕,真的是要持續壓著(不論是用手按或是腳踩)才有作用,那就是喇叭。因此,當他面對「生死門」就開在眼前,只有5秒活命的機會,誠然拉煞車是職責所在,但是按喇叭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在「生死門」近逼眼前的關鍵最後幾秒,喇叭聲是提醒對方離開的最後手段,也是駕駛不放棄最後的希望,用喇叭聲傳達最後的痛苦吶喊,與那無力可回天的悲情嗚咽,終而仁至義盡,生死且由天。
如此「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駕駛若無捨生取義「冒險犯難」,
天道寧論!
然而,最後在撞擊瞬間,整個駕駛室如同蛋殼般破碎扭曲。強大的撞擊力,駕駛蔡崇輝他的腳卡在駕駛室,上半身與下半身分離,勇敢殉職。當駕駛室已經扭曲擠成一團,身體被強大的撞擊力所截斷,上半身被彈到駕駛室後面,這完全合乎物理原理。若是意圖逃跑,下半身的腳就不會留在駕駛室,試問,人沒有腳可以跑嗎?
我想,人沒有腳可以跑嗎?這個問題如此簡單,相信銓敘部的官員,也絕對答得出來,但是為何會有認定一度意圖逃跑,不算「因公冒險犯難死亡」的說法,要家屬舉證「沒逃生意圖」,二度三度傷害在污辱人,讓家屬覺得國家官僚的體制,荒腔走板至極的情況呢?
我想,這個答案是社會化的問題。社會化愈深的人,容易理解這是怎麼回事。法條是由人制訂的,也是由掌控權力的人去解釋的。任何學位、敘獎與功績,要過有過的理由,因為"難能可貴";不過有不過的藉口,因為"不能浮濫"。
換句話說,主導者心證已成,縱有鐵證如山,亦難以回天。他們一開始缺乏相關知識與證據,認定死者不是冒險犯難。等到事情大局已定,家屬、台鐵與媒體事後提出許多證據反駁,人沒有腳可以跑嗎?這些語詞,無非是點出決定的官員,缺乏專業的決斷,恐怕更會讓主事者惱羞成怒,沒台階可下,只好用更難堪,猶如天方夜譚的刁難,去逼退家屬與台鐵人,不要去挑戰當權者的權力與僵固法條。例如要家屬舉證死者「沒逃生意圖」,甚至栽贓「意圖逃跑」,事情演變至此,情何以堪?
我們就事論事。家屬要的無非是犧牲的駕駛,最後的榮耀,而不是撫恤金。而銓敘部一開始「心證已成」,依舊有的法條與標準,從嚴認定,在錯誤既成,又下不了台的情況下,只好走行政程序訴訟,讓舉證「沒逃生意圖」,甚至「意圖逃跑」等字眼羞辱殉職者家屬,也讓一個盡忠職守的駕駛,他的家屬受到更多無情的傷害。
這個事件有點像洪仲丘案,點出一個嚴重的官僚心態與社會病態。如果我們的社會體制,永遠只是欺負聽話的善良百姓,人民非得像洪仲丘案一樣極力抗爭,政府才會肯認錯,人民才能得到官僚體制的尊重,最後官逼民反,這真的不是我們社會所樂見的事,法院應該還給家屬一個公道才是。
最後,我再次強調銓敘部這個的決定,對於整個社會風氣,與公務員的士氣所造成的傷害,其實遠超過該名駕駛,是否冒險犯難的認定。因為,此例一開,未來不論是現職軍警、義警義消,救難人員,沒有人願意「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願意捨生取義「冒險犯難」,一旦不幸身故,還有可能被消遣為「逃生不及」。
古人曰捨生取義,當捨生不能取義,還淪為笑柄,天道寧論。生死可由天,但是,士可殺不可辱!如今,因公殉職者,最後連尊嚴都沒有,官箴豈無敗壞?無怪乎台灣在公務員受訓時,有一段很有名的順口溜如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少一事不如不做事,
不做事是為了不出事,
不出事就是不要多事,閑閑沒事給自己找事,
到時候退休金沒了,甚至連命都飛了,你會後悔一生一世。
我相信,這不是銓敘部,所希望鼓勵的社會風氣。
想想這句話,洛克John Locke的名言,「一個人的知識見解,不可能超出他的經驗」。知錯能改,知恥近乎勇,也期盼法院給家屬最後的平反。
也以這篇文章,獻給勇敢犧牲的駕駛家屬,與辛苦的台鐵員工,加油!
http://blog.xuite.net/sujaushi/twblog1/1962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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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也太懶了吧
好歹也該問問某些物理系教授然後跑個數值模型來看看駕駛到底逃跑的機率有多少. 這些當官的是沒看過CSI歐 以為自己的大腦能比數值模型強大?
其實銓敘部若發全額撫卹金…也是國庫的錢…何樂而不為…恐是怕被彈劾…公務員本就該依法行政…否則國家就亂了…常有消防隊員…警察…因公殉職…事證明確…銓敘部都能依法發放全額撫卹金…太魯閣號駕駛殉職事件…如果不依法行政..一旦形成慣例…將來會延生出更多的問題…個人覺得銓敘部是對的…發生事故的路段..是個大彎…彎處有平交道…高速行駛的太魯閣號駕駛發現狀況時根本就來不及停車…該路段動線僅可供慢速列車行駛…根本就不適合高速列車行駛…鐵路局視若無睹…視而不見…可以改善…而未改善…責任在政府…殉職駕駛家屬可上告法院…申請國賠…訴訟費用由台鐵負擔…以為救濟…我們都希望台灣是法治的社會…而非憑感覺的人治社會…
您說得對
我們都希望台灣是法治的社會…
而非憑感覺的人治社會…
不過 以我個人對鐵道的專業認知
太魯閣號駕駛的確是冒險犯難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放棄最後的逃生機會 而犧牲小我 完成大我
當然 從您的留言知道您並不認同 我也表達尊重
我們要的理性 就是正反俱陳 後續交由法院裁定吧!
這就是科學愈進步 知識”隔行如隔山”
卻也不可否認社會階級 依然是”官大學問大”
面對社會的不公 理性的點出癥結所在
會比非理性謾罵 引起權力階層的自保
更能解決問題。
我自認還蠻了解火車的, 我知道火車是沒方向盤, 是用手煞車, 可是, 我不知道 \”駕駛拉了煞車到底,火車立刻釋放壓縮空氣緊軔煞車…他離開煞車也不會鬆開… \”…
我想 家屬可以舉證的 應為 只要火車是一直鳴笛 就代表駕駛蔡崇輝 \”當時沒有逃生意圖\” (天啊, 做完該做的事, 有逃生意圖, 不行啊 , 難道跟打共匪一樣, 沒死在戰場上的, 回來全斃了!!)
當軍機機尾冒煙, 駕駛員有誰會想救飛機? 想必要趕緊遠離飛機彈跳出去, 有幸彈得出去還有降落傘保命, 沒彈出去則與飛機同歸於盡, 於是很榮耀的為國捐軀, 試想他的家屬必須舉證說他沒有逃跑意圖嗎??
您說得真的很有道理 感恩!
這個比喻實在精采! 謝謝您的畫龍點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