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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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票證乘車,中部及宜蘭地區2015年6月30日正式啟用

 

2015年6月30日起    臺鐵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 

 

 台鐵官網資訊  http://www.railway.gov.tw/tw/CP.aspx?sn=1312&n=1333

 

 

一、 適用票卡
  悠遊卡、一卡通(i-pass)卡、臺灣通卡、遠通ETC卡。
二、 適用範圍
  蘇澳 =基隆 =屏東間 (含山海線 )、平溪線、深澳、內灣、六家、集集及沙崙線間各站。
三、 現行乘車票種類
 
(一) 持電子票卡乘車,本局以下列票種收費:
  1. 成人票(全票)。
  2. 兒童票。
  3. 敬老票 (滿65歲以上之本國國民適用)。
  4. 愛心票 (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各票證公司發行各式票卡對應表,詳見附錄。
四、 適用車種
  持用電子票證票卡於本局電子票證適用範圍內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及其他本局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五、 票價計算
  電子票證票價計算方式與本局現行乘車票計算方式相同,依搭乘車種對應之票價計算方式計價,成人(全票)按下列票價全額計收;兒童、敬老及愛心票按下列票價半價計收:
 
(一)  搭乘莒光號、復興號及區間車旅客: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9折計價。
(二)  搭乘自強號旅客:
  1. 乘車於70公里(含)內,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9折計算
  2. 乘車超過70公里,票價分為以下2段計算後加總計價:
    第1段:前70公里以區間車票價9折計算
    第2段:超出70公里部分,超出里程以自強號費率(每公里2.27元)計算
   

例如:台北至新竹78.1公里,

持卡搭乘自強號計價方式為

(70*1.46*0.9)+(8.1*2.27)=92+18=110元

六、 進出站程序
  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出入口驗票設備(閘門或驗票機)燈號、聲響顯示,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七、 票卡無進、出站紀錄
  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乘車區間票價並加收50%。如不能證明到達站者,依逾時乘車規定辦理。
八、 優待票使用方式
 
(一) 優待票卡之兒童、其他縣市65歲老人及敬老卡、愛心卡限本人使用。
(二) 持用敬老、愛心卡乘車時,應配合驗票人員查驗身份證件,如有持用不符身分之票卡者,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並須保存補票單據,依前項規定更改補登扣款0元出站紀錄,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三) 愛心陪伴卡限持卡本人使用,使用時必須先刷愛心卡,接著立即刷陪伴卡,其間不可插入其他票卡交易,始得享有優待折扣費率。如不符前述使用規則,陪伴票的扣款使用規則與全票相同。
九、 同站進出扣款規則
 
  1小時內以起碼票價14元扣款。
  1小時以上未達3小時者,扣款112元。
逾3小時以上,扣款台北至高雄自強號票價843元。
 

備註:旅客若有接送親友之需求,仍可以換證方式進出月台

(中壢、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宜蘭等站除換證外,另可購買月台票)。

十、 不同站進出
  不同站進出依據實際搭乘區間,按本局票價計價方式扣款。若旅客逾越出站時限且非歸責於本局事由,則依起程站至到達站里程範圍所對應之時間條件,收取實際搭乘區間之自強號票價。逾時扣款規則如下:
 
里程 進出站時限 備註
70(含)公里以內 3小時內有效  
70-200(含)公里間 8小時內有效  
200(含)公里以上 12小時內有效  
十一、 逾越乘車區間
 
(一) 持用票卡乘車者,起站、到站均須於電子票證乘車適用區間內,起、到之任一站逾越票卡適用區間,即不適用電子票證IC卡乘車,亦不得享有使用票卡優惠折扣,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二) 旅客變更乘車而逾越電子票證乘車適用區間,經列車長補票或出站剪/收票口補票時,須保存補票單據,作為進出站已付票價之證明,併同原刷進之IC票卡至本局各提供多卡通電子票證服務之車站(招呼站除外)更改補登扣款0元出站紀錄(解卡),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為維旅客權益,敬請於抵達站將補票單據加蓋證明章,並請妥善保管單據。
十二、 跨區乘車
  本局尚未全線開放使用電子票證乘車前,因管理上特殊考量,暫時禁止跨越東部區間(蘇澳新=台東=屏東間)使用電子票證乘車,跨區乘車視同逾越票卡適用區間,即不適用電子票證IC卡乘車,亦不得享有使用票卡優惠折扣,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十三、 晚點賠償
  因使用型態比照本局非對號列車實行,故不適用本局晚點賠償相關規定。
十四、 違規搭乘禁止搭乘列車
  持用IC票卡如違規搭乘禁止搭乘之列車,則不適用本使用規定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下車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十五、 查驗規定
  本局站務人員及查票人員得於車站付費區內,要求旅客出示票卡,以進行查票作業,另得要求持優惠票種旅客出示優惠身分證明,拒絕出示相關票卡或身分證明證件者視為無票乘車,如無正當理由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十六、 列車上查驗
 
(一) 旅客於列車上經列車長查驗有票卡合理進站紀錄者,即通過查驗程序。
(二) 如雖有進站紀錄但非當日進站記錄(跨夜列車除外),進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者或進站紀錄站與列車方向相反者,則依本局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補收該次乘車之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另須於出站時辦理該票卡前次進站異常處理及補扣票款後解卡,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三) 經車上列車長查驗,無票卡進站紀錄者,依本局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加收5成票價。
十七、 票卡允許餘額負值
 
(一) 悠遊卡: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0元為限。
(二) 臺灣通卡: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0元為限。
(三) 遠通ETC卡:出站時票卡不允許負值。
(四) 一卡通(i-pass)卡: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5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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