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 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正式成立
等待多年 歲月輪轉 阿里山森林鐵路 今天終於有了自己真正的家
衷心地期待 新機關在權責合一 轉款專用之下 能夠戮力以赴 保護鐵道文化資產
1999年中斷迄今的眠月線鐵路 2009年中斷迄今的登山本線(42號隧道) 能夠盡快修復
讓天災的傷痛成為歷史 阿里山鐵路得以完整而永續 這是我最深的祝福與期望
新聞網頁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01001626-260405
為提升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永續保存珍貴林業文化資產及推展生態觀光,行政院核定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於今天(1日)正式成立,轄管範圍包含: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沿線各車站、車庫與修理工廠等鐵路設施,並納入嘉義市的林業文化園區、檜意森活村等舊址活化場域,全面發展林業文化觀光新氣象。
在移交與揭牌儀式上,林務局長林華慶指出,專責機構成立有兩大意義:
一是阿里山鐵路終於有了獨立的專責機構來營運,
二是以「文化資產」為定位,推動林業鐵路動態保存和昔日嘉義製材廠區與宿舍群的活化再利用。
林務局長林華慶於移交與揭牌儀式上致詞。
林華慶說,阿里山鐵路已邁入106歲高齡,是世上碩果僅存的少數幾條高山鐵路之一。過去曾由嘉義林管處鐵路課營運,後曾短暫轉為民營,回歸鐵路課不久又再交由台鐵任務編組的森鐵處營運。在今日成立專責機構前,一直缺乏具有相當層級的機構負責營運。直到去年,行政院認為阿里山鐵路具有珍貴文資價值,應回歸林務局成立專責機構,更在各相關部會協助下,發揮極高效率,在一年多一點的時間內就成立了林鐵處,寫下了重要里程碑。
阿里山林業鐵路通行至今已逾百年,昔日帶動嘉義地區林業產業、山村生活及森林生態,發展出全世界特有的台灣林業鐵路文化。許多人不知道,這條鐵路不僅過去是日本人為開採森林資源而興建,至今它也仍肩負著載運沿線林班地疏伐木的功能,因而正名為「阿里山林業鐵路」。
完整的阿里山林業文化資產,除了昔日的阿里山林場和載運原木下山的阿里山林鐵,還有位於市區、將原木進行鋸剖加工的製材場以及從業人員的宿舍、聚落。「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的成立,凸顯政府重視文化資產保存及推動生態文化觀光的新思維。
林務局表示,「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成立的四大目標,首重維護阿里山林業鐵路,確保營運安全並提升服務品質。其次,以鐵道沿線場站為節點,結合在地資源、原住民族產業,活化沿線山村經濟。第三,結合林業及鐵道資源,打造林業文化及鐵道動態展示博物館;最後,則是推展林業文化及鐵道遊程,串聯阿里山新氣象與懷舊風情,創造嘉義地區永續經濟發展。
除了持續提升阿里山林業鐵路的安全管理及營運績效,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也將強化行銷計畫、創意構想等創新作為,以深度人文旅遊及自然環境保育為特色。未來,林鐵處更將持續進行與國際觀光登山鐵路合作交流,在技術、行銷等方面向姐妹鐵路取經。
林華慶指出,新成立的林鐵處除了鐵路外,整合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林鐵沿線各站社區與市區的林業文化資產,將可建構完整的阿里山林業文化觀光與生態旅遊軸帶,對大嘉義地區發展生態旅遊與文化觀光將有很大的助益。林務局與林鐵處所有的員工,也將會加倍努力,提升營運績效,讓阿里山林業鐵路華麗轉身,成為世界知名的文化資產與觀光景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Download.ashx?FileID=12432
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組織規程 位階提升 本處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企劃科。 二、鐵路服務科,
三、鐵路維護科, 四、車輛養護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綜合企劃科 掌理事項如下:
一、 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資產等 相關保存業務中長程計畫、年度計 畫之提報、執行及管制。 二、 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歷史建 築之研究調查、保存再利用、場域 整合活化、維護及景觀協調。 三、 阿里山林業文化與鐵路基礎調查研 究與修復計畫之提報、文物蒐集、 執行及管制。 四、 阿里山林業鐵路博物館之規劃、建 置、經營管理;阿里山林業文化與 鐵路文化之推廣、宣傳及教育活動 綜合企劃科之掌理事項。 3 執行。 五、 開發結合鐵路沿線生態、觀光、文 化複合場域、聚落市集、友善農業 之文化生態旅遊軸帶之規劃、推廣 及行銷。 六、 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形象塑 造、行銷及姊妹鐵路國際合作交流。 七、 阿里山林業文化及鐵路世界文化遺 產推動工作。 八、 阿里山林業文化與鐵路文化文創、 附屬事業之規劃、建置、行銷及管 理。 九、 運價建議、分析及業務督考、促銷 計畫研擬。 十、 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鐵路服務科 掌理事項如下:
一、 車站站務之規劃、經營管理及管制。 二、 各式車票票務規劃、管理及執行。 三、 售票管理系統之建置、管理及維護。 四、 車廂與場站場域應用、清潔維護規 劃、督導及管制。 五、 場站招租、管理及維運。 六、 列車班次規劃、行車管制、行車安 全管理及行車保安裝置改善之規劃 審核。 七、 車站服務人員在職訓練、督導、考 核,乘務人員體格檢查及管理、管 制。 八、 行車運轉規章、相關標準作業程序 之制定、執行及管制。 九、 行車事故調查與處理、行車事故統 計分析及陳報。 十、 其他有關鐵路服務事項。
鐵路維護科 掌理事項如下:
一、 鐵路路線(含橋梁、隧道)檢查與 維護計畫提報、執行及管制。 二、 路線災害修復工程、邊坡治理、建 築工程與相關場站設施維護及新建 鐵路維護科之掌理事項。 4 改善。 三、 路線檢查、養護之標準作業程序制 (修)定、執行及管制。 四、 路線養護人員培育、訓練、督導及 執行。 五、 行車安全工作與路線巡查之執行及 管制。 六、 鐵路沿線林木巡查與環境綠美化之 執行及管制。 七、 鐵路維護機具、材料之研發、製作、 檢查及廢料收回業務。 八、 路線隔離封鎖與列車慢行之提報及 管制。 九、 其他有關鐵路維護事項。
車輛養護科 掌理事項如下:
一、 鐵路行車、運轉與列車編組車輛調 配計畫提報、執行及管制。 二、 機車與客貨車車輛各級定期檢修、 維護計畫提報、執行及管制。 三、 車輛維護、電訊維護與列車駕駛之 人員培育、訓練、督導及管制。 四、 動力車、客貨車、配組件與相關設 備採購、通訊系統建置及維護管理。 五、 鐵路平交道與相關號誌系統建置、 管理及維護。 六、 蒸汽機車之保存、維護及動態運轉 管理。 七、 各式車輛檢查、維修與駕駛操作之 標準作業程序及規章制定、執行及 管制。 八、 動力車、客貨車及配組件等重大故 障之研究改善。 九、 其他有關車輛養護事項。